Skip to content
首頁 » 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資訊

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資訊

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111/07/27修正)

參加訓練 > 檢定考試 > 安全講習 > 定期複訓

參加救生員訓練完成後,需要通過透由體育署核可的機構檢定通過,才能夠領取救生員執照,也才正式成為救生員。

救生員檢定辦法

請詳閱 教育部體育署110年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

救生員檢定資格

1. 依據 107 年 7 月 11 日公告之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規定,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救生員之檢定:
①. 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②. 六個月內曾受「訓練機構」所辦救生員訓練合格,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③. 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欲參加救生員訓練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訓練班

2.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救生員檢定:
①.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②.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③.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④.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⑤. 犯殺人罪章。

救生員檢定流程

一、參加訓練機構、取得訓練合格證明

經訓練機構訓練合格者,始得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4)

尚未參加救生員訓練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訓練班

二、申請資格檢定(檢附檢定所需資料)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應至i運動資訊平台登入會員(需先註冊會員),即可線上申請檢定,並檢附下列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救生員訓練班訓練合格證書。訓練班若包含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證明,即可不用再另提供BLS基本救命術訓練合格證書。
  3. 未滿二十歲者,需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4. 申請檢定前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5. 健康諮詢表。
  6.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 圖檔)。

相關文件可至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專區下載

三、繳交檢定費用(合計費用共1710元)

  1. 檢定費用:學科新臺幣500元,術科新臺幣1000元。(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內至 ATM 或網路銀行繳納,未繳費者視同未報名)
    上述術科測驗費用已包括每人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
  2. 證書費用:於檢定當日繳交,檢定合格者才需繳交證書費用,每件新臺幣200元整,註:另收臺灣銀行手續費10元。(不找零)

四、參加檢定測驗(學、術科)

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者,經審查合格,始得參加學科測驗。

  • 學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發給救生員證書。
  • 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的學科成績一年。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有效期限過後需經累計16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參加累計18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的安全講習活動,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可向教育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五、核發救生員證書

若通過檢定,將現場發放合格證書。
證書費用:檢定合格者、繳交證書費用,於檢定當日繳交。每件新臺幣200元整,另收臺灣銀行手續費10元。(不接受找零)


救生員複訓課程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複訓班
救生員水上安全講習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水上安全講習

救生員檢定認可單位

檢定單位官網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http://ctwlsa.org.tw/b91.php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cmas.tw/
中華民國水域訓練檢定協會http://www.wuta.org.tw/main/news.aspx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http://www.redcross.org.tw/
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http://mla101.tw/
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http://rocudt.com.tw/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http://www.sta.org.tw/new_sta/
中華海浪救生總會http://www.surflifesaving.org.tw/
台灣運動休閒觀光產業協會http://tslt.wdygsports.com.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適能訓練協會http://www.watea.com.tw/
救生員檢定執行小組
輔英科技大學http://efi.fy.edu.tw/bin/home.php

可報名之檢定場次請見 i運動資訊平台生員專區-檢定日程瀏覽

救生員檢定項目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00046170B 號

學科

一、救生概論
二、水域安全常識
三、急救

術科

一、基本能力
項目名稱 合格標準 檢定方式
200公尺救生四式 6分鐘 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 公尺。
踩水 3分鐘 不限姿勢,不著地、不攀附。
二、救援能力
項目名稱 合格標準 檢定方式
25公尺拖帶假人 1分鐘 時限內完成拖帶假人 25 公尺。
20公尺潛泳 合乎規定 蹬牆出發,過程中身體任何部位皆沒於水中姿勢不限。
三、急救能力
項目名稱 合格標準 檢定方式
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
依衛福部105年5月19日修訂之「叫叫CABD」版本
合乎規定 雙人操作CPR+AED。
長背板救援 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異物哽塞(含復甦姿勢) 合乎規定 操作哈姆立克法及復甦姿勢。
四、救援器材運用
項目名稱 合格標準 檢定方式
拋繩救援 1分鐘 1.救者採任一方式(上、下、側)拋擲,溺者距離救者10公尺處。
2.繩粗8±1公厘,繩長16.5~17.5公尺,材質為浮水。
3.第一次拋擲未過者,得於時限內收繩再拋。
五、綜合評定
項目名稱 合格標準 檢定方式
模擬救溺 合乎規定 (依指示操作下列題組之一)
溺者距離岸邊15 公尺處:
1. 救者跨步式入水→正面潛水接近→摟胸帶人 3 公尺。
2. 救者蹬牆出發→正面接近→正面抱頭解脫。
3. 救者打樁式入水→正面潛水背面接近→雙手拖腋帶人 3 公尺。

注意事項:

  1. 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通過後之各受認可機構應遵守上列基準實施。
  2. 學科採「是非、選擇」題型各 25 題,合計 50 題,應試時間 30 分鐘,應試開始後 15 分鐘始得交卷。
  3. 學科測驗未達 70 分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4. 學、術科檢定時,應全程錄影存證。
  5. 救生員檢定場地,踩水、模擬救溺應於深水區實施(水深達 150 公分以上)。
  6. 術科檢定所需器材除有特殊規定外,應符合國際救生總會規格與作業程序之要求。例如:假人灌水後重量須達 37 公斤以上,且應置於深水處;實施 CPR 之安妮吹氣後胸部應能起伏,而非僅以模擬施作。
  7. 術科單項測驗未合格者,不予通過且該項不予補考,惟得選擇繼續參與其餘術科項目。
  8. 通過救生員資格檢定之學、術科測驗者,證明其具備救生基礎知識與能力。若通過前項測驗者受雇於游泳池或開放水域值勤,可由雇主就設施特性或當地水文環境,予以在職教育或訓練,確保受雇救生員具有於該設施與當地水文環境執行救生勤務能力,以維護泳客及消費者安全。

下載附件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救生員檢定題庫

可至 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題庫 下載最新題庫

救生員檢定科目影片

可至 i運動資訊平台-檢定科目影片區 觀看範例影片

救生員檢定Q&A

Q1:如果有任一罪名,是否可報考救生員檢定?

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109年10月7日公布)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救生員;已取得救生員資格者,撤銷之:

  • 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 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 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 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 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Q2:請問救生員可否從事教學工作?

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二條,救生員以擔任游泳池或開放性水域擔任救生員為執行業務範圍,至於救生員於值勤時間外之行為不受本辦法約束。

Q3:救生檢定如何報考、效期多久?

請參閱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專區-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內容之報名資訊。
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

Q4:遺失救生員證照如何辦理補發?

請先E-mail至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救生員專案執行小組(lg2021@ntub.edu.tw),信件標題為「申請人姓名-救生員證書補發申請」。 內文請先提供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由小組先進行初步審核,通過後將會回寄申請單等相關繳費資訊。

Q5:有關救生員證書效期計算起日至截止日為何?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為4年。證照生效日為檢定通過當日。
例如:參加109年10月13日救生員檢定通過,證書效期為109年10月13日起至113年10月12日止,為期4年。

Q6:證照攜帶不便,大小可否自費更改?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救生員證書格式於103年後修改為A4大小,無法自費更改。

Q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何申請?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可至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辦,或至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臨櫃辦理(受理地點、服務時間、服務情形及查詢電話一覽表)
請於報名檢定(報名截止日)前三個月內向警察單位提出申請(期間為從出生到申請當日)之內容。
相關資訊請參考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救生員檢定、複訓資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109/10/7以及內政部警政署。

Q8:請問複訓時數和內容科目為何?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規定,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如下:

  1. 複訓時數:學科能力應達6小時、實務操作應達8小時、複訓測驗應達2小時,共計16小時。救生員複訓課程請參考 台北市水上救生志工協會救生員複訓班
  2. 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3. 複訓科目之評分基準;請參閱i運動資訊平台網站公告。
Q9:救生員證照需要經過協會的實習或拿到協會發的協會證才可取得體育署證照嗎?

不需要,現行法令並無規定須完成實習才能領證。經訓練合格取得體育署認定訓練機構核發之訓練合格證明,即可報名救生員資格檢定。

Q10:領有某救生協會救生員教練證,可否擔任游泳池救生員?

如果未持有體育署合格救生員證照,無法從事救生員工作。

Q11:有關報名救生員訓練、檢定及複訓應繳交資料有哪些?

(訓練)

體格檢查證明(報名前3個月內證明文件)。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學員未滿20歲者)。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檢定)

報名表。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圖檔)。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訓練合格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檢定前3個月內)。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應檢人未滿20歲者)。
健康諮詢表。
繳費收據。

(複訓)

持下列證件向體育署認可機構報名參加複訓。

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救生員證影本。
健康諮詢表。
安全講習證明(救生員證有效期內累積18小時)。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Q12:請問訓練機構核發訓練合格證明是否有效期?

否,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已無效期限制。

Q13:請問報名檢定且繳完費,因故是否可以申請退費嗎?

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第3頁第4點內容規定,報名費繳交後下列情況不予退費:

  • 已公告檢定名單者。
  • 未依規定時間申請退費者。
  • 檢定當日非因颱風、地震、水災、傳染病、經醫師診斷本人懷孕、重大傷病或因病住院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等原因致全程無法參加檢定者。前項各款情形申請退費,應檢人須於檢定日後十五日內檢附退費申請書,並視個案情形檢附懷孕、傷病住院診斷證明書、訃聞或重大事故相關證明向試務中心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